广元市预选入库承包商资质查询,办理转让条件有哪些?

来源:建设库综合建设库122407 阅读2019/12/23

  广元市预选入库承包商资质查询


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法制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建设库查询建筑企业勘查资质

  

  现将《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招标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请各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将意见于5月17日15:00前以正式文件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如无修改意见,也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联系人及电话:招投标管理科敦绍永3262774、15328169655,传真:3263104。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园林局要征求有关专家及各行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意见,市法制办要征求有关法律专家意见并提出审查意见。

  此函。

  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招标

  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解决本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租借资质、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分包和开标后投诉信访多导致招标时间长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立法精神和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点交通项目交竣工验收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承包商招标,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预选承包商库)

  本市统一建立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储备库,设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点交通项目交竣工验收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子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子库内按市政、房建、水利、交通、地灾治理、土地整理和园林工程设立分库。


  第四条 (建库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园林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建库。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预选承包商储备库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园林局按职责分别建立市政、房建、水利、交通、地灾治理、土地整理和园林工程等行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储备库。

  (三)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分别建立招标代理机构、重点交通项目交竣工验收检测单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储备库。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立和维护预选承包商储备库信息系统。


  第五条 (建库办法)

  由建库责任单位实行公开招标,在四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组织评标专家开展资格预审,批量招标一批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点交通项目交竣工验收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承包商进入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储备库。


  第六条 (进库条件)

  进入广元市预选承包商储备库的承包商必须参与预选投标,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需满足的必要条件

  1、本办法有效期内愿意到广元市境内承揽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点交通项目交竣工验收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2、具有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要求;

  3、承诺认同本办法并自愿遵守本办法。

  (二)需满足的其它条件

  1、四川省省外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库应办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2、施工企业应配备至少能组成一套及以上施工项目班子人员,入库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均无在建工程;

  3、监理企业应配备至少能组成一套及以上监理班子人员,总监按政策规定还可监理1个及以上工程,专监、监理员均无在建工程;

  4、招标公告约定其它条件。


  第七条 (入库管理)

  市级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入广元市预选承包商储备库的承包商进行动态管理。

  (一)预选承包商储备库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每年度进行一次公开招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相应储备库预选企业少于7家的,施工单位储备库预选企业少于15家的,均应及时招标补充;

  (三)当预选储备企业的资质等级、项目班子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储备企业应在发生变化的5个工作日内报告相应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需要马上参加我市投标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更新储备库信息;其他情形,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储备库信息。


  第八条 (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人实施具体项目时,将招标公告送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九条 (投标资格要求)

  进入广元市预选承包商储备库的承包商,要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业绩等条件才能投标。参与施工投标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工程建安费在5000万元以上的,进入广元市预选承包商储备库的全部施工企业均可投标。

  (二)工程建安费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进入广元市预选承包商储备库且为广元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法人企业的,方可参与投标。

  (三)鼓励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设立法人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配备1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办公设施及法人企业管理制度后,对已进入广元市施工企业储备库的,新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的法人施工企业直接纳入储备库,并允许参与广元市工程建安费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施工企业投标。


  第十条 (投标文件编制)

  进入广元市预选承包商储备库的承包商根据招标公告和投标资格要求,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决定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应按招标公告指定网址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 (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

  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应在公告期内,按招标公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包括银行保函和现金转账两种方式。鼓励投标人通过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广元市行政辖区内银行保函。投标人不愿意办理银行保函的,也可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转账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具体金额,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约定。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由中标人补交。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办理。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投标文件。招标人只接收满足下列条件的投标文件:

  (一)按规定密封;

  (二)提供招标公告约定的资质证书原件;

  (三)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现金转账凭证。

  (四)招标公告规定的人员必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往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招标人不得接收其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 (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人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一)招标人应当邀请监督部门参与现场监督。

  (二)在接受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投标竞价人,被抽中的投标人进入报价室,直到抽足规定数量的投标人。

  1、选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和重点交通项目交竣工验收检测单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随机抽取3家。

  2、选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随机抽取1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标人不足10家的全部抽取;

  (三)未被抽取的投标人,招标人现场退还投标文件、资质证书原件和银行保函。


  第十四条 (报价)

  投标竞价人依次进入报价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独立报价。报价以招标控制价为基准,下浮一定比例,报价只报下浮比例,下浮比例的百分比整数后保留两位小数(即:xx.xx%)。对下浮比例的具体要求,根据各行业规定、项目特点和实施难易程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一)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以国家规定的原基准价为控制价,下浮比例不低于20%。

  (二)施工投标报价,对通过财政评审的施工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费用(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税金)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1、各行业项目最低下浮比例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进行公布;

  2、施工投标报价人必须是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往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余投标报价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3、工程结算单价,按组成施工招标控制价的相应单价计价。有政策调整的,单价按政策调整后计价。计价总额按施工投标报价中可竞争费用下浮比例进行下浮后,加上不可竞争费用(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税金),作为工程最后结算价。

  (三)重点交通项目交竣工验收检测单位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投标报价最低下浮比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进行公布。

  (四)报价结束后,由招标人宣布报价情况,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抽取)

  招标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评标专家对项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评审)

  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对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不相符的,投标报价下浮比例未达到广元市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下浮比例和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最低下浮比例的,以及投标文件其它事项未响应招标文件的,作为废标处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报价评审。

  (二)报价评审。通过报价评审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1、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和重点交通项目交竣工验收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投标报价评审按最低价中标原则进行。按照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

  2、施工投标报价评审按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进行。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人报价下浮比例计算算术平均值,该平均值作为平均报价。将最接近平均报价的三名投标人纳入中标候选人推选范围,其中投标报价下浮比例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再按投标报价下浮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的,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第十七条 (中标公示)

  中标候选人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中标人确定)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资格被取消,以及中标人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拒签承包合同的,招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中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公告。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重新招标)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招标失败,由招标人重新招标。

  (一)递交投标文件不足3家;

  (二)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企业少于3家。


  第二十一条 (出库情形)

  预选库储备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其清退出储备库:

  (一)提交的有关资料、数据隐瞒真相、弄虚作假;

  (二)预选储备企业资质等级或业绩要求不再满足预选库要求;

  (三)预选储备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班子等信息发生变化,自发生变化的5个工作日内未报告市级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变更;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或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中标项目合同;

  (五)将承包的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六)2次发现施工企业主要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有一人出勤率每月低于80%;

  (七)2次发现监理企业(专监、监理员)有一人每月出勤率低于80%,或总监出勤率不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八)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

  (九)近半年在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十)近3年内在招投标及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及其职工被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认定涉及有贿赂党政机关干部和项目管理人员行为,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

  (十一)在广元境内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发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

  (十三)被有关行政单位列为“黑名单”;

  (十四)企业诚信分低于70分或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

  (十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名单;

  (十六)拒绝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十七)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禁止投标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二条 (出库处理)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对储备企业清退出库的决定后,应及时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动态调整。储备企业因违规被某一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清退出库决定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相应对该企业清退出库,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接受其进入预选承包商储备库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加强标后项目班子人员管理)

  施工、监理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班子成员管理。

  (一)除发生下列情形外,不得更换班子成员。

  1、因重病(持县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5、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6、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确需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的,应落实以下要求。

  1、从业单位应填报《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变更情况报告表》,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承接超过一个项目监理业务的,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2、合同期内主要项目班子成员(施工企业指: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企业指:总监、专监、监理员)变更人员累计人次不得超过40%;

  3、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

  4、所变更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留存建设单位;


  第二十四条 (不适用本办法情形)

  本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

  (一)项目技术工艺较复杂;

  (二)项目安全等级要求高;

  (三)投资计划有特殊要求;

  (四)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储备库企业不能满足招标资质和条件要求,或满足资质和条件要求少于3家。


  第二十五条 (执行时间)

  本办法有效期两年,自2017年 月1日执行。在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根据需要调整本办法执行期限。


  第二十六条 (解释权限)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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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选承包商名录之外企业怎么投标?

  一般企业要招标的话,会进行相应的投标,然后按照投标公告具体实施。


  二、预选承包商的特点是什么?

  预选承包商制度与传统的资格审查又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实施范围有限。本次的预选承包商制度,确定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房建施工、园林绿化及设计三大领域的一定范围内先行实施:房建施工项目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含)以上、园林绿化施工项目800万元(含)以上的及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计项目中施行预选承包商制。

  二是实施原则不同。传统的资格审查与具体项目相结合,一次资格审查只对一次招投标行为有效。而预选承包商制度与具体项目相脱钩,确定入选《名录》的承包商,在一定时限内,无需另行进行资格审查,就可以多次参与相应的具体项目的招标。

  三是规定相应期限。《名录》期限一般为一年,从《名录》公布之日算起,对实施顺利的类别经领导小组同意可顺延一年。

  四是规定了优先考虑及拒绝录入的条件。预选承包商对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资质高、创优夺杯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对承包商及其法人代表有拖欠工资、工程款、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及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拒绝录入。

  五是规范准入及清退制度。预选承包商制度对申请加入《名录》的承包商设置了必要条件和竞争条件,这些条件涵养了企业资信、业绩、市场行为、企业管理和规模等内容,能全面反映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同时对《名录》内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规定了具体的清退制度,有效保障预选承包商全面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三、如何开展重点工程预选承包商评价?

  预选承包商制度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取消各个分散的资格审查,由市政府成立预选承包商工作组织实施机构对各类投标人进行定期的、集中的、规范的资格审查,确定入围《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企业,在具体项目招标时,由名录内的承包商进行竞标的一种制度。

它借鉴了香港、新加坡等地“政府工程牌”的经验,由政府投资工程资格审查委员会每年一次对申请承接政府投资工程的承包商集中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列入名录,政府投资工程发包人必须在该名录中确定承包人,未列入名录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其实质是政府作为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建设工程的承包商进行的定期的、集中的、规范的资格预审,是对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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