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2月23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发布《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及审核规则》。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归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息归集、省外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专项治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业绩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底,省厅将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从全国平台清除D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省级平台将不再显示被清除数据。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省内有开工手续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均可在省级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对已进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信息不完整的,参建单位可据实补录完善相关信息。
对已进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可补录分包工程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以及竣工验收信息等。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入库的要求入库。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后,由参建单位在省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三)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息归集
参与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其本人或所在企业补录个人业绩信息。
(四)省外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省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含分包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由企业通过省级平台从全国平台获取。
省外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经省建筑业发展中心确认后入库。
境外工程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由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确认后入库。
相关阅读如下:
山东省
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3月20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对房建市政项目及其他工程项目录入内容作明确要求,完善项目入库、勘误、标A流程和业绩补录流程。
(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录入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1.工程电子化登记信息;
2.招投标信息:项目中标通知书(依法直接发包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
3.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合同登记信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5.施工许可信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6.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竣工验收备案表;
7.参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信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信息与项目负责人信息等;
8.单体信息;
9.企业业绩指标信息;
10.个人业绩指标信息。
(二)其他工程项目
1.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工程项目,由各方参建单位在省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在“附件”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录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工程电子化登记信息,合同登记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参建单位信息,单体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业绩指标信息。企业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录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许可等相关信息。
2.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相关业绩,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进行确认,相关信息无需在省平台展示。
(三)专业承包业绩录入
所有专业承包业绩应在总承包业绩基础上完善合同登记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业绩指标信息。对于部分无法对应总承包项目的工程,企业可自行录入相关业绩信息,录入内容应至少包含工程电子化登记、合同登记、竣工验收备案、单位信息、单体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业绩指标信息等数据信息。
相关阅读如下:
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4/3/20/art_102906_10339071.html
云南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1月16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2024年3月31日前省平台与全国平台对接。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云南省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的工程项目信息,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审核后确认相应的数据信息等级再行推送,也可直接按照原数据等级进行推送。属于总承包单位合法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企业申报分包业绩时其工程总承包单位业绩应已入库,企业除按照系统各模块业绩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证、专业工程分包中标通知书、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时间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补录申请并同意后,逐级进行补录审核,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相关阅读如下:
https://zfcxjst.yn.gov.cn/gongzuodongtai2/gongshigonggao4/290474.html
内蒙区
关于增加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部分功能的通知
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增加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部分功能的通知。
智慧建管系统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增加“业绩技术指标信息”环节。
除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企业可通过“工程项目管理”中“历史项目补录”模块按环节填报。
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一)原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智慧建管系统中补录业绩需要定级时,根据企业申请,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按业绩定级要求进行实地核查。
(二)企业申请项目定级的,必须将该项目照片上传至智慧建管系统。监督该项目的住建部门必须实地核查项目真实性,并确保项目各环节数据齐全。
(三)针对不需要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可通过“工程项目管理”中“小微项目登记”模块按环节填报。企业上报后,根据企业申请,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按业绩定级要求进行实地核查。
(四)除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企业可通过“工程项目管理”中“历史项目补录”模块按环节填报。
相关阅读如下:
https://zjt.nmg.gov.cn/zwgk/tzgg/202403/t20240329_2487511.html
陕西省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3月28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确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入库管理、数据治理等相关要求。
(一)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
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均可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登录一体化平台,据实录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
(二)其他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
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各参建单位通过一体化平台据实录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同时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企业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录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许可等相关信息。
公路、水利、通信等行业领域的工程项目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无需在一体化平台录入。
(三)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项目
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项目信息原则上应在总承包项目基础上完善合同登记、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对于部分无法对应总承包项目的工程,企业可据实录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并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录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许可等相关信息。
原文地址如下:
福建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月31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项目工程数据采集、信息归集、数据分级、数据勘误、业绩认定方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工程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采集;
2.项目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采集;
3.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含单体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集;
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采集。
(二)对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专业工程项目
参建单位可参照闽建办筑〔2023〕2号文件补录业绩信息,并上传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项目真实有效书面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根据书面确认意见,并经实地核查后予以审核确认。补录信息经公示后推送省公开平台和四库一平台公开展示。
(三)对于我省企业承揽的境外工程
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录项目信息,并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由企业注册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相关阅读如下:
江西省
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4月9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明确房建市政项目、专包工程、国外工程、其他工程项目归集及企业资质审批申请的业绩确认。
(一)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1.房屋市政历史业绩补录信息归集。省内建设手续齐全、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市政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及业绩标A流程的通知》(赣建建〔2023〕3号)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历史业绩补录,逐级经过县(区、市)、设区市审核、公示后,由省平台推送至全国平台,项目数据定为B级。对于已补录工程项目业绩但缺失施工图审查信息的,勘察、设计企业通过省平台施工业绩项目库选择相应项目对施工图审查信息进行补录。
(二)房屋市政专业分包工程
对已进入省平台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依法单独承接专业工程的分包单位可通过省平台登记分包工程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等。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应按照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归集的要求执行。
(三)国外工程项目
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含设计咨询企业)在国外完成的工程业绩,由企业按照《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和奖项认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商务外经字〔2020〕150号)等有关规定在省平台归集项目信息(不涉及工程获奖信息认定)。
(四)其他工程项目
1.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在申请企业业绩确认时,提交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业绩技术指标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在省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属实的,可将信息归集至省平台。
2.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相关业绩,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进行确认,相关信息无需在省平台展示。
相关阅读如下:
青海省
关于升级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历史业绩补录模块的通知
2月23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升级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历史业绩补录模块的通知。
自2024年4月1日起,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功能模块整体升级到青海省工程建设云。
2024年3月31日之前企业已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中申请了历史业绩补录审核,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未受理的,将不再受理
“历史业绩补录”是指录入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类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均可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录入工程项目信息,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提出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申请。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提出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通过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录入的工程项目信息,不允许相关参建企业进行历史业绩补录,企业可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的工程项目信息。
企业补录历史业绩时,若多个企业就同一项工程项目进行信息登记,该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等环节信息已最先审核通过的历史业绩信息确定,其他参建企业补录历史业绩时,不能新增工程项目,只能补充完善与企业自身相关的信息,业绩补录完成后,企业应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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