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资质
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吉安市
◆ 申报企业提交的市批资质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 申报企业提交的施工劳务企业备案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工人人员缴纳社保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濮阳市
◆ 告知承诺制:自核发资质证书12个月内,对申请资质企业所提交的材料(主要人员证件及社保缴纳情况、全部工程业绩等)进行核查。
◆ 注册地在濮阳市的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符合标准要求的,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抚州市
2022年3月21日起,我局将对申报企业提交的市批资质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2022年3月21日起,我局将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施工劳务企业备案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工人人员缴纳社保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宜春市
2022年3月15日起,企业初报和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时,仍需按照以上有关规定要求,提交企业技术负责人真实业绩用于备查。申报企业提交的技术负责人、建造师等相关从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广东省
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合肥市
企业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出台前,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中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标准规定,新标准出台后从其规定。
湛江市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应满足以下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前1个月或当月已为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
桂林市
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 2.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序列中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职称证书、社保证明; 3.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且不少于50名)的技术证书、社保证明。
四川省
备案企业应提交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的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标准规定,新标准出台后从其规定。
六安市
企业应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企业填报的相关信息应与上传资料内容一致,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施工劳务资质标准规定,新标准出台后从其规定。
南阳市
企业
申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应满足以下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提交备案申请前,企业为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至少缴纳1个月社保。企业以审批制取得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湖南省
申报专业作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提交专业作业资质备案申请表(附件2)、行政许可事项承诺书(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施工劳务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来源:吉安市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吉安市本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工作的公告
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吉安市本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管理工作,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59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赣建办[2019]18号)等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建筑业企业的相关规定,从即日起,我局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将对申报企业提交的市批资质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二、我局将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施工劳务企业备案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工人人员缴纳社保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吉安市佳房和城建设局
2022年04月26日
上一篇:云筑中建分供商-资审数据处理服务
下一篇:关于EPC招投标的最新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