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监理人员执业环境的变化可能是相对最大的,也是最多的:执业范围扩大、总监任职条件放宽、执业门槛提高、资质门槛降低报考门槛降低、部分工程取消强制监理。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率先提出: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印发《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决定》 ,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提出:
01
监理费用支付方式由建设方直接支付,改为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支付
采取合同约定的形式,监理费用支付方式由建设方直接支付改为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支付。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应将监理服务费一次性或分批次存入银行专户。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查验监理服务费足额存储证明。
02
重点对总监变更、到岗率进行考核
重点对总监变更,监理人员配备及到岗率,违反监理见证与旁站管理规定,未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等监理行为进行考核。
监理服务费用按照考核结果支付,对考核合格的监理企业,按监管协议约定节点及时支付;
对考核不合格或有不规范行为的监理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监理业协会要制定惩罚措施经整改后按照监管协议支付。
01
监理费存储方式
监理费存储,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监理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应一次性存入专户银行;
2.监理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首次应存入50%监理服务费,余额在工程项目首批主体验收之前一次性存入;
3.监理合同额在500万元(含)及以上的,企业可制定分批次存入计划,向主管部门申请分批存入专户银行。
02
监理服务费用延期3个月支付情形
发现监理企业有以下不规范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及时录入系统作为考核依据。在整改完成后,监理服务费用延期3个月支付:
(1)项目总监擅自变更或变更大于1次及现场监理人员与系统配备人员不一致的;
(2)项目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到岗率低于70%的;
(3)违反监理见证、旁站管理规定,未按要求进行建筑材料和隐蔽工程验收的;
(4)未按要求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的;
(5)危大工程管控不符合要求的;
(6)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力被行业主管、扬尘管理机构等部门通报的;
(7)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8)未及时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及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监管的(包括: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支付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单独列支,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予以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原文如下:
01
02
关于加强全市建筑领域工程监理服务费专户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进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决定》(徐人常办〔2023〕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建筑领域监理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创新监理工作机制,对原徐住建发[2023]年90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专户存储制度。
二、监理服务费存储
(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户银行在项目开工前签订《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附件1),开设监理服务费专用账户(附件2)。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存储监理服务费并提供存储核定单(附件3)。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在企业领取施工许可前查验监理服务费存储证明。监理单位组织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应查验建设单位监理服务费全额存储证明;在工程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查验监理服务费足额存储证明。
(三)监理费存储,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监理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应一次性存入专户银行;
2.监理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首次应存入50%监理服务费,余额在工程项目首批主体验收之前一次性存入;
3.监理合同额在500万元(含)及以上的,企业可制定分批次存入计划,向主管部门申请分批存入专户银行。
三、监理行为考核
在项目建设期间,监理单位应通过智慧监理系统发起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建设单位、属地住建主管部门通过智慧监理系统对监理履职行为进行考核。对考核不通过的项目监理机构,考核部门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程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工作(检查、巡查、抽查、考核评价等)中,发现监理企业有以下不规范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及时录入系统作为考核依据。在整改完成后,监理服务费用延期3个月支付:
(1)项目总监擅自变更或变更大于1次及现场监理人员与系统配备人员不一致的;
(2)项目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到岗率低于70%的;
(3)违反监理见证、旁站管理规定,未按要求进行建筑材料和隐蔽工程验收的;
(4)未按要求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的;
(5)危大工程管控不符合要求的;
(6)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力被行业主管、扬尘管理机构等部门通报的;
(7)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8)未及时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及使用情况进行考核、监管的(包括: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支付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单独列支,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予以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四、监理服务费支付
(一)工程项目施工至监理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时,监理单位通过智慧监理系统提交支付申请,对通过考核的监理单位,系统自动生成监理费支付通知推送至专户银行;专户银行根据支付通知通过银行系统将监理费支付给监理单位。
(二)专户银行收到系统自动推送的支付通知后,按照监理单位申请金额进行支付。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1年后,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通过平台系统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各方不再对该专户进行管理,余款和利息返还至建设单位原支付账户。
(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解除合同的,专户不再进行监管;建设单位重新进行监理招标,并确定监理单位后,需重新签订四方协议,并按照要求存储监理服务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工程项目属地招标部门负责落实招标人规范监理合同签订;建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告知建设单位落实监理专户存储制度;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查验建设单位监理服务费存储证明;工程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项目现场监理行为的日常考核及支付审核;监理行业协会负责系统建设维护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能。发现监理单位有签订阴阳合同或与甲方串通套取监理服务费,低于同期监理行业平均成本价竞争、转包监理业务或使用外单位人员监理工程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将进行查处并通报抄送招标机构等部门,国有投资项目慎用相关不良企业,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信息发布,规范市场秩序。监理行业协会应充分调研采集监理市场服务价格,配合造价机构定期发布监理行业平均成本指导价信息。监理协会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修改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经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并公示公布后,招标机构引导建设单位采用并签订,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推动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该文件自发布日起实施。
附件:
1.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用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监理费用专户存储核定单
3.监理服务费专户办理指南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
http://zj.xz.gov.cn/govxxgk/13638937zjj//d3b62c81-be5a-43d0-8e40-745260148acf.html
监理改革历程!
目前已落地的调整中,监理人员执业环境的变化可能是相对最大的,也是最多的。以下从执业、资质、行业前景等方面一一展开。
关于执业:
1
总监任职条件放宽
2020年,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布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部分),增加了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对一级和二级类注册证的认可。
2.0.6条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注册人员。
这句话和以往表述不同,明确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注册人员也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条文说明的第2.03条:
对于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一级注册人员,也可担任本专业(注册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二级注册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可担任本专业三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增加对一级和二级类注册证的认可,加大了岗位竞争。未来,注册证书的互通性可能会大大增强。
2
执业范围扩大
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众所周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是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而且执业范围相对更宽泛。
工程总承包: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施工总承包:
是指业主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毫无疑问,这是一项利好!
3
执业门槛提高
2022年2月,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发布了《关于试行<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理人员职业标准>的通知》。
其中,《监理人员职业标准(试行).pdf》中提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实行分级管理,监理员不分级。一级总监应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截至目前,重庆、佛山、南昌、北京、上海、广州、天津、贺州均提出总监需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4
资质门槛降低
2018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
自2019年2月1日起,审查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申请时,对注册类人员指标,按相应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核定。
此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对“专业资质标准”注册类人员要求如下:
1、甲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
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2、乙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虽然减少了注册类人员数量要求,但是大大加强了现场履职检查。
5
报考门槛降低
2022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对监理工程师降低了专科和本科学历的工作年限,硕士和博士不变。
∨
此前,自2020年起,报考监理工程师取消“中级职称”要求、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之前的报考要求:
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考试有以下调整: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
增项:已取得一种专业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
考试科目:
关于前景:
1
多地明确不再强制监理
2018年,住建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办法》中唯一涉及“监理”的内容--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删去。
此后,多个省份、地市针对中小工程项目建设,明确不再强制监理。
截至目前,云南、广东、重庆、东莞、海南、泰州、广州、山西、北京、成都、天津、上海、厦门均已发文。
2
替代监理的手段
1、建设单位自管、委托咨询:
上海: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广州: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者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
......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指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2018年,河北省住建厅下发《推动工程监理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是监理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的“菜单式”咨询服务。
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
2、以“保险”代替监理
北京:对可不聘用工程监理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管理能力时,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雄安:2019年《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提出,结合BIM、CIM等技术应用,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
......
3
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
6月1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征求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试点地区通过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培育一批具备巡查服务能力的工程监理企业。
2、监理巡查服务:是以工程重大风险控制为主线,采用飞检、巡检等工作方式,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进行监测检测和判定,并提出处置建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合法、合约有效性识别;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查;特种设备、关键部位监测、检测;项目交竣工验收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