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加大,建筑行业日渐繁荣,建筑市场竞争渐趋激烈。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国家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择优中标。然而,近年来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频频发生违法行为,那么在工程招投标流程中还存在着哪些问题呢?
1、用招标书赚钱
招标单位发招标书,投标单位需要招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所谓工本费,中标与否一概不退。
2、用保证金谋息
有的地方规定,投标企业要先交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工程的保证金才能投标。如有多家企业投标,总和成百上千万元。有时,工程因种种原因长期定不下来,保证金一压至少半年多。等确定中标单位后,投标企业向招标企业要回保证金就会被一拖再拖。
3、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设坎收费
企业在投标中知道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设费用圈套,但为了中标也只得进去,一个项目所花的各种关系费越来越高。有企业反映,关系联络费加上标书效果图,投一个标花上万甚至十万元很普通,投10个标能中一、二个标就算不错了。
4、押巨额保证金。
以超过30%的巨额保证金要求企业参加投标,例如某个仅3000万元造价的工程,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交纳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且拒绝银行保函),如果中标,该项资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而该工程的建筑安装造价才3000万元。
5、工程有中介才运作
投标单位要通过工程中介才能与业主接洽,没有中介运作,就无法获悉有价值的信息,无法准备出评委满意的标书,无法报出接近标底的报价,也就无法中标。而那些神通广大的中介全是与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利益攸关的至亲好友。
6、订立阴阳合同
为不违反《合同法》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而订的表面合同,称之阳合同。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让承包商签订了一份真正有约束力的实际合同,将利润较大的部分收回另行分包。签订阳合同的单位如不答应招标单位这种 “ 阴合同 ” ,就无法获得此项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
为了解决这些在工程招投标流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招投标法》、《建筑法》的配套措施,并加大对违法的执法力度,以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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