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建筑企业整改期间不能做这些业务!

来源:网络建设库77962 阅读2019/09/01

建筑企业资质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整改工作,近日,贵安新区规建局发布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整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相关业务,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内容具体如下:


1、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2、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要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3、 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4、 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背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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