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前:建设部已核准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凭相关材料可从事招投标,视同于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来源:建设库建设库110228 阅读2024/01/17

1月15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从事建筑业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3月1日前,提供原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资格信息视同于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从事建筑业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确保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建筑业活动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凭原资质证书复印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2024年3月1日前从事建筑业活动(含招投标),视同于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特此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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