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房建工程可分为“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均使用同一工程编码

来源:建设库138215 阅读2022/07/22
来源:广州市住建局等


日前,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使用房屋建筑工程编码和工程名称的通知》。

  • 根据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可分为“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 建设单位在首次分阶段申请时需明确本次工程施工范围和工程名称,取得唯一工程编码和监督登记编号

  • 在此工程中,再次申请某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均使用同一工程编码和监督登记编号,且视为同一个工程

  •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应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融合监管系统(广州住建APP)上记录的工程名称、工程编码或监督编号实施混凝土质量追踪、进场材料送检、现场质量检测等。

还有哪些地区可分阶段申请?


01
山东

山东省住建厅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

1、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4、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与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办理时限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6、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部门要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

原文链接:

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1/7/7/art_122441_10294621.html?xxgkhide=1


02
河南

2021年6月17日,河南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s://hnjs.henan.gov.cn/2021/07-06/2177613.html

03
太原

2021年10月20日,太原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 太原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已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可分为“土方开挖及桩基”、“主体施工”两个阶段办理

  • 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项目设计和施工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或整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原文链接:

http://xzspglj.taiyuan.gov.cn/doc/2021/10/20/1198052.shtml

04
合肥

2021年8月31日,合肥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分阶段办理(试行)的通知》。


教分阶段申办的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工程在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建设单位可分阶段申办施工许可证:

1、层数22层及以上

2、高度100米及以上、或跨度30米以上;

3、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

4、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5、地下室两层及以上、或大型桩基础、或深基坑工程施工

6、经确认其他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


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办的划分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展顺序,按照如下阶段划分进行施工许可证申办:

1、分三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0.000以上施工”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分两阶段可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合并为“±0.000以下施工”,即按“±0.000以下施工”、“±0.000以上施工”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分一阶段也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即正常履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

原文链接:

http://cxjsj.hefei.gov.cn/zwgk/tzgg/18137113.html

05
福州

2021年2月4日,福州印发《关于分阶段发放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实施意见》(试行)。

原文链接: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qt_3796/202112/t20211215_5794102.htm

附原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使用房屋建筑工程编码和工程名称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广州市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试试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2.0版)的通知》(穗建改〔2020〕11号)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2.0)版审批指引〉 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194号)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可分为“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首次分阶段申请时需明确本次工程施工范围和工程名称,取得唯一工程编码和监督登记编号。在此工程中,再次申请某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均使用同一工程编码和监督登记编号,且视为同一个工程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混凝土质量监管和质量检测行为,理清工程质量数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应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融合监管系统(广州住建APP)上记录的工程名称、工程编码或监督编号实施混凝土质量追踪、进场材料送检、现场质量检测等,检测报告中工程名称以广州住建 APP中同一工程编码或监督编号的工程名称为准。为方便各工程实施分期验收,检测报告中应明确送检材料的具体工程使用部位或抽检部位。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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