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第四批)的通报》,其中11个案例涉及招投标。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库78126 阅读2022/11/14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第四批)的通报》(发改办体改〔2022〕907号),其中11个案例涉及招投标。


在案例9“云南省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协议’的方式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发布《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对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招标公告》,昆明市五华区等7区共享单车(含共享自行车和共享助力车)前期拟投放数量为12万辆,先期准入运营企业3家,经营期限为3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经当年考核合格后续签。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依据排名核定运营企业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后期再调整准入运营企业将原则上按照此次投标企业排名顺序予以确定。中标企业被强制要求与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昆明城市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签订停放秩序管理服务合同并支付服务费。
目前,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已废除有关招标结果,督促昆明公交集团与3家中标运营企业进行友好协商,解除并终止服务合同,停止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责编:高杨)


附通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
(第四批)的通报


发改办体改〔2022〕907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发改体改〔2021〕1670号)有关工作要求,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和第三方机构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排查处理,形成《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现予通报。
  请各地区、各部门对照通报所列案例全面自查自纠,认真学习有关经验做法。对主动开展案例排查、整改的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丽江市,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滨州市,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安阳市提出表扬。请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张家界市、钦州市有关案例整改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问题有力有序整改到位,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跟踪处理进展。
  附件: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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