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是两种不同的采购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发布信息的形式和选择的范围来看,费率招标通常是通过公告的形式邀请非指定的供应商参加招标,这意味着其范围较为广泛,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而竞争性谈判则相对灵活,除公告外,还可以由采购商、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或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因此其范围可能相对较小,且招标人事先知道投标者的数量。
其次,从竞争的范围和公开的程度来看,费率招标的竞争范围较广,其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这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性。而竞争性谈判由于投标人的数量有限,其竞争范围相对较小,公开程度可能稍逊于费率招标,因此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可能相对较多。
再次,从时间和费用方面考虑,竞争性谈判不需要发公告,其招标文件只发送给有限的几家供应商,因此整个招投标时间相对较短,费用也相对较低。而费率招标的程序通常更为复杂,耗时较长,费用也相对较高。
最后,从报价次数和评审方法来看,竞争性谈判是最低价中标,通常以固定配置或要求对外发布公告,最终以价格最低者获得项目。而费率招标的评标方法则更为复杂,可能包括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等多种方法,同时也会有第二轮报价及最终报价的过程。
率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在发布信息的形式、选择的范围、竞争的范围、公开的程度、时间和费用、报价次数以及评审方法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区别。在选择使用哪种方式时,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需求和目标来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