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未如期拨付农民工工资款项预警项目名单的通知》。
经全省实名制管理平台系统数据汇集、对比,现对全省990个建设单位三个月内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农民工工资款项的在建项目实施预警(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限期整改。
各市计数如下:
整改:于2024年10月20日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项目的建设单位,视情实施联合惩戒。
此次通报项目列入重点监管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江苏省预警规定:逾期未整改的,责令项目停工!限制企业市场准入!
去年8月,江苏省住建厅联合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371号 )。持续开展预警监管:
不断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定期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大数据汇集、梳理,对在建工程连续3个月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建设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专项预警,限时整改。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住建部门依法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造成欠薪的,人社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理,要求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总承包企业、专业企业、劳务企业将依法予以全省通报、限制市场准入、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信用分,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将依法申请降低或取消施工资质。
原文及名单如下:
关于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未如期拨付农民工工资款项预警项目名单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4〕43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设立、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四项制度”工作落实,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总体平稳。但仍有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如期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农民工工资款项,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要求,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和隐患,经全省实名制管理平台系统数据汇集、对比,现对全省990个建设单位三个月内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农民工工资款项的在建项目实施预警(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限期整改。
上述列入预警项目名单的建设单位要切实强化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落实,于2024年10月20日前整改到位(整改数据在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核实),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逾期未整改到位项目的建设单位,厅将报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实施联合惩戒。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将此次通报项目列入重点监管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附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如期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农民工工资款项的预警名单.xls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