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中标公告必须公布中标人评审报价、总得分!

来源:建设库建设库96967 阅读2023/12/20

12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明确:

  • 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 具备电子化实施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应当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 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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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库〔2023〕243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集中采购机构: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应当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

二、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三、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鼓励各部门、各地区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具备电子化实施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应当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在线公开采购意向、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包括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签订采购合同、提交发票、支付资金,并逐步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等功能。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按照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建设本地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应当完善平台注册供应商查询功能,方便各方主体及时了解供应商信息。

四、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五、加快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要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六、支持开展政府采购融资。省级财政部门要以省为单位,积极推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本省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信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要优化完善政府采购融资业务办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实现供应商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在线提款的全流程电子化运行,为供应商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各部门、各地区要充分认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细化落实举措,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8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4日


2023年7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十一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2023]567号。之前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针对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所有制歧视、地方项目保护等突出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将启动招标投标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夯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意识,确保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得以严格执行,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为帮助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及时了解招标采购最新政策法规,解决在招标采购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特定于在成都市、厦门市举办“招标采购政策要点解读与招标采购全流程实务及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班。

招标采购政策要点解读与招标采购全流程实务及法律风险防范专题培训班

培训时间及费用

2023年12月21日-24日(21日为报到日)培训地点:成都市

2024年01月16日-19日(16日为报到日)培训地点:厦门市
培训费:3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可自行安排食宿)。
报名联系人:宋老师 18210554699
QQ或微信号:653278912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招标采购政策要点解读

第二部分 招标采购全过程关键程序、疑难问题解析与法律风险防范

第三部分 招标采购审计、监督管理热点、难点解析与专项治理重点

第四部分 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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