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那么,招标投标中三公原则的目的是什么呢?
招标投标中三公原则的目的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公开指的是招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不得隐蔽、私下进行,也不得隐瞒招标的结果,是对招标活动形式和程序公开的规定。
二、公平是指招标活动应当达到的目的,这里面包含了合乎法律、合乎科学和合理的含义,是从国家和当事人角度对招标活动最终达到的目的要求的规定。
三、公正是指招标活动应当采取公正的方法进行,不得偏袒、包庇、围标、瞒标、评标应当合法合理等,也不得有其他一切违法规规和科学的工作方法、程序,不仅要程序公正,结果也要公正。
从以上三公原则不难看出,除了公平的目的之外,公开、公正更多的是形式和程序上的规定,用以制约招标活动的进行。公平是好的,但如何达到公平却是非常困难的,在实际操作中也难以判定。所以从法律层面上理解,公平只是招标投标法理想化的设定,只有程序上的公开和公正才是三公原则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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