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宁德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宁建筑〔2025〕7号)的工作部署,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通报的震慑、警示作用,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参与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共同营造公开公正、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现通报二起典型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一、宁德市余复路(闽东路至天山路)道路工程项目串通投标
基本情况:某年一月,河南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宁德市余复路(闽东路至天山路)道路工程项目时,委托同一个人员编制投标文件,出现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情形,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四条第(十)项第2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宁德市城市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于2025年4月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一、对河南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174546.78元的罚款;二、对河南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某某处11345.54元的罚款;三、对河南赤*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南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174546.78元的罚款;四、对河南赤*建设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某处11345.54元的罚款。2025年5月,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登记系统将两家企业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并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相关企业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予以信用扣分处理。
二、福建省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
基本情况:福建省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公司”)作为正得・**山水项目的承包单位,于2022年2月、7月先后与宁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桩基工程、房建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分别为833.8237万元、3.1亿元。2022年3月、7月,正*公司与福州*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人工费总额分别为300万元、1.08亿元。
因福州*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能及时组织施工班组,正基公司于2022年11月至12月期间,与自然人颜**(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签订三份劳务承包合同,涉及8#、9#楼砌筑粉刷、混凝土浇筑及10#地下室等区域泥水工程,合同总金额522.3105万元,由颜**组建班组负责施工。上述分包内容施工完成后,颜**未向工人足额支付工资,引发欠薪关联问题。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2025年7月16日,向正*公司及项目经理郭**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作出如下处罚:对正*公司处以违法分包合同价款522.3105万元的0.5%即26115.52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郭**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的5%即1305.78元罚款。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