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建工集团副总落马!搞团团伙伙、搞钱色交易

来源:建设库建设库114902 阅读2023/09/11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建工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仁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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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此之前,江西省建工集团原董事长和原副总均落马追究刑事责任。

  •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才柬被"双开",之后被逮捕并提起公诉。

  •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前湖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之后被逮捕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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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陈仁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团团伙伙,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和接受旅游安排;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任人唯亲唯利,严重败坏选人用人风气;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仁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仁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仁华简历

陈仁华,1966年9月出生,江西临川人,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4月至2006年10月,历任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

2006年10月,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7年11月,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江西省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2010年2月,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1年12月,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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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周才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才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政绩观严重扭曲,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组织信骗子,企图通过疏通关系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晋升、职务调整及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视企业为“家业”,公私不分,违规入股关联企业攫取巨额利益,帮助、纵容亲属承揽企业工程项目;擅权妄为、任性“败家”,大量违规分包转包企业工程项目,大慷国有资产之慨,严重破坏企业健康发展;寡廉鲜耻,搞钱色交易,生活糜烂;毫无敬畏,“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借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才柬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才柬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才柬简历 

周才柬,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江西吉安人,本科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8月至1997年11月,任江西省建筑构件公司企管办副主任,江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办主任科员; 

1997年11月至2007年8月,任江西省建筑构件公司副经理,党委书记、副经理; 

2007年8月至2010年2月,任江西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省建工四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0年2月至2017年11月,任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任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9年2月至2021年7月,任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1年7月,被免去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江西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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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前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前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组织信“关系”,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承揽工程谋取利益;靠企吃企,官商勾结,利用工程项目大肆攫取个人私利,严重损害国有企业利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黄前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存在严重职务违法行为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前湖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前湖简历

黄前湖,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江西兴国人,本科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9月至2001年12月,任江西省二建公司四分公司项目技术员、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江西省二建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2001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总承包工程公司总经理、市场开发处处长;

2011年9月至2019年9月,任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任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2020年4月退休。

(江西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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