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而制定的。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制定,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该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同时,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在招标过程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一定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包括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以及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等。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旨在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承担工程建设任务,以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以下规定: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招标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原则: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责任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监督与管理: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