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余某、程某等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案号:(2024)川14刑终41号】,披露了眉山市某区副区长余某与万科子公司董事长和项目经理相互勾结,利用砂石开采,豪取2000万元的案件。
余某,男,1974年8月11日出生,四川省青神县人,研究生学历,眉山市某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
程某某,男,1987年5月19日出生,辽宁省大连市人,研究生学历,四川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和四川某甲置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张某,男,1991年1月10日出生,辽宁省庄河市人,本科文化,四川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和四川某甲置业有限公司原项目经理。
2014年至2023年期间,余某利用担任青神县某镇镇长、青神县某镇党委书记、眉山市某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砂石开采、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曾某某、黄某某甲等人所送财物共计2271万元,其中单独收受黄某某乙、梁某等人所送现金271万元;与程某某、张某共同收受曾某某所送财物2000万元,其中曾某某承诺送出的200万元尚未兑现。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眉山房地产开发项目是万科的。
《判决书》中载明:上述事实,有调取证据通知书、万科崇礼新城建设项目投资协议相关资料、某某村二期建设项目砂石处置相关资料、某乙公司万科绿地平整相关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推断得知,此事涉及万科崇礼新城项目,打造的是万科眉州文化村,判决书中的余某为眉山市东坡区政府原副区长余鹏,程某某是四川万科眉州置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程林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