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性质上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但二者仍然存在明显的区别。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具体有哪些呢?
1、主体要求不同
建设工程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审批等,发包人应具备发包资格。施工主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承包人是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承揽合同的标的小,对定作人一般没有发包要求,承揽人可以是具有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合同要式不同
建设工程施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3、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程序不同
建设工程总包人将其中部分工作交与第三人完成时,须取得发包人同意;承揽人有权将部分辅助工作交与第三人完成,无须征得定作人同意;承揽合同分包后,次承揽人就完成的工作向承揽人负责;建设工程分包后,分包人就工作成果与总包人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受行政制约不同
建设工程是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特殊产品,国家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当事人意思自治受公权力的制约;承揽合同以当事人合意为主,行政一般不予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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