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一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被处罚人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具体情况如下
撤销对象:刘某某
撤销原因:经调查核实,刘某某在鸿一(临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刘某某于2024年1月25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住房城乡建设部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撤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撤销刘某某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刘某某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