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住建厅
12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送检比例与项目。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保障性住宅工程应当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7项必须送检的项目: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砂、石子;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掺合料;
(7)地下、屋面、厕浴间(有防水要求的阳台)以及防渗接头等防水材料;
(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9)沥青、沥青混合料;
(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11)建筑外窗、建筑幕墙构件和材料等;
(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隔热材料、复合保温板、保温砌块、反射隔热材料、粘结材料、抹面材料、增强网和锚钉等;
(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件、网架节点承载力试件、防腐防火材料等;
(1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使用的连接套筒、灌浆料、座浆料、外墙密封材料等;
(15)供暖节能工程使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使用的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预制绝热管道和绝热材料、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使用的照明光源和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等进场时、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线与电缆、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集热设备和保温材料等;
(16)集中建设小区使用的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断路器、配电板(箱);
(17)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见证检验项目。
2、明确见证人员、取样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配备数量。取样人员应当由施工单位具备初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具备工程检测、试验知识和掌握一定的技术操作要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应当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初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具备工程检测和试验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每个工程项目的取样人员、见证人员最低配备均不少于1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工程项目,取样人员、见证人员最低配备均不少于2人。
3、将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监管纳入信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及检测机构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4、运用科技手段保障见证人员现场见证、见证取样人员共同送检。钢筋、混凝土、电线、防水、保温、装配式建筑结构连接等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关键部位的见证取样,应当留置全过程影像资料备查;检测机构可利用人脸识别系统确认取样、见证人员同时到场且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办理试样收样手续。
附原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