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各省三级、丙级、已取消资质延续政策

来源:知讯知管家建设库128304 阅读2023/11/28
截至目前,22地已发相关资质延续政策。

今天给大家汇总:各省三级、丙级、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资质的延续政策。

①  直接换证的省份


总结:

山东、吉林,丙级、丁级换领相同专业乙级,施工三级换领相同专业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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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施工三级资质,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总结:

广东、河北、四川施工三级资质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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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施工三级资质,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总结:

宁夏施工三级资质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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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总结:

广西、江西、云南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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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暂不受理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


总结:

海南、重庆暂不受理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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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停止受理“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所列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的延续申请


总结:

北京建委停止受理“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所列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的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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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另行通知


总结:

浙江、内蒙古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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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延续办法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总结:

贵州、河南、上海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办法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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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监理丙级资质有效期届满的,不予延续


总结:

辽宁监理丙级资质有效期届满的,不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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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未明确提及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政策


总结:

西藏、安徽、四川对省或区批资质统一延期,但未明确提到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政策;

北京规委、天津延续文件提到申请延续,但未明确提到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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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山东、吉林丙级、丁级换领相同专业乙级,施工三级换领相同专业二级

2、 广东、河北、四川施工三级资质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3、 宁夏施工三级资质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4、 广西、江西、云南,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5、海南、重庆暂不受理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

6、 北京建委停止受理“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所列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的延续申请

7、 浙江、内蒙古,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8、 贵州、河南、上海,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办法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9、辽宁监理丙级资质有效期届满的,不予延续

10、北京规委、天津延续文件提到申请延续但未明确提到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政策。

11、西藏、安徽、四川对省或区批资质统一延期但没有明确提到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政策。

延伸阅读

①  部下放省份中还没发相关资质延续政策的有:江苏(省批及以下权限资质,还没发政策)、陕西、湖北、福建

②  未下放省份中还没发资质延续政策的有:山西、辽宁(勘察设计施工资质,还没发政策)、黑龙江、湖南、新疆、甘肃、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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