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汇总!请转发收藏

来源:建设库建设库106049 阅读2023/11/13

2024版全国各地已经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含征求意见),需要的抓紧收藏,为新年的相关工作加油蓄力~

▶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 省本级、南京市本级100万元;其他设区市、县 (市) 级5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本级100万元,设区市、县 (市)级60万元。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30万元。

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实施分散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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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采购数额标准图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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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单个项目预算金额或打包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预算金额未达到5000万元但面向公众且社会影响较大的民生项目(由采购人自主认定),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

▶《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全省统一为60万元。

▶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级、市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框架协议采购实施后,有关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规定不再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涉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制度规定进行清理规范。框架协议采购施行前订立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可以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一)货物和服务类

省本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州(市)、县(市、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

(二)工程类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采购限额标准: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市区两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采用适宜的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符合其他法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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