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 投标过程中有这23类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否决!!

来源:网络建设库120606 阅读2019/10/25

招投标


近日,湖南省住建厅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其中文件明确指出投标人或其招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l)为招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

(11)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16)资格评审时,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其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17)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8)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

(1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未能通过评审的(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0)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2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22)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附件3-1评标详细程序”的有关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和确认,投标人拒不作出澄清说明和确认的;

(23)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以及证明资料且对投标人有利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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