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很多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投标之前就已经被一些关系户直接给做完了,然后怕出问题,于是后边补一个招投标手续,当然肯定是各种条件,让外边的单位没法报名。这种情况肯定是违法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工程作为使用国有资金且预算过亿的建设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应当严格遵守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人。
当事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上述行为违背工程招投标程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当事人之间存在明标暗定的串标行为,此时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判定结果: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施工合同无效
出现这种情况首先就是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而且还要承担以下后果
工程项目应招标而未招标的法律后果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9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未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必须招标的范围:
1.大型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项目关系到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等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必须招标。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必须招标。
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国外的民间资本)不等于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一步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水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商品住宅、报货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适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适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适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适用纳入此案省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适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投资的项目
如果一个国有企业国有股份和私有股份各占50%,他要建立一个信息产业基地,他们提出国有股份不占控股地位,建设项目不需要招标对吗?
这种情况是应该招标的,虽然没有绝对控股,但是它相对控股,所以这种情况也是必须招投标的。
本文由建设库(www.jiansheku.com)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平台观点,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更多建筑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