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投标企业的资金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分别于2019年5月29日和2020年10月10日两次发出《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截止到目前仍有部分代理机构未及时退还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此次我中心结合收到的部分代理机构提供的特殊情况说明,并对未及时退款数据进行了再次更新统计,现将最新统计数据提供给你们,具体数据见附件。请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附件中所列项目核实后,于10日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管理平台发起退款。如有特殊情况,请提供相关纸质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17396881@qq.com,联系人:安鹏鹏,联系电话:0311-66635075。
对于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退款的招标代理机构,中心将按照《河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自本通知发布起10日后,如果招标代理机构未提供特殊情况说明,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对未及时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统一发起退还。
特此通知。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10日
(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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