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住建局关于暂停公布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因住建部正在推进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调整工作,我局决定暂停执行《关于公布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公告》文件。待新标准发布实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应功能更新后,我局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云政发〔2021〕14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不再执行。
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规定,对申请重组、合并、分立的建筑业企业,纳入动态核查范围,重点核查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等情况,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不批准其申请,并按照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二、对已办理过重组、合并、分立事项的建筑业企业,在申请新办、升级、增项、延续等资质申请时,纳入动态核查范围,重点核查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入库项目信息等情况,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不批准其申请,并按照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动态核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动态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不认真履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监理和检测建设工程企业新办、升级、增项、延续、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审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