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演练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23〕55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提升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演练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联系人:蔡斌,彭锦晨;联系电话:55597525,55597099)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演练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工程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以开展“应急演练示范项目”创建活动为推手,发掘培养专业应急人才,不断强化应急力量储备,积极壮大市级专业队伍。
二、活动安排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年在全市建设系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引导系统各单位按照《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要求,安全、科学、高效的广泛组织开展各类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一)参与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可申报创建。原则上在京施工项目规模体量较大、建筑市场占有份额靠前的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作为试点示范施工企业,每年推荐1-2项在京在施工程项目参与创建活动。
(二)评选流程
1.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向所在集团公司或属地区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申请(申报书见附件1);
2.各集团公司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评定,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申报推荐(评审表见附件2、3);
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每年第二、三季度组织委托评估专家进行审定(评估细则见附件4),评估专家在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专家库中选取;
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创建“应急演练示范项目”评审达标名单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应急演练示范项目”予以全市通报表扬。
三、激励措施
被评定为“应急演练示范项目”的工程项目及项目经理,纳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注册人员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对示范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有关参演力量所在的施工企业,按示范工程良好信息记3分,项目经理按示范工程良好信息记3分。记分分值有效期均为1年。
在“应急演练示范项目”创建活动中表现优异且符合条件的应急力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积极推荐纳入市级专业应急队伍序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应急演练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全系统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途径。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韧性工地建设和应急演练工作,把突发情况应对处置与施工安全管理有机结合。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区属应急力量的建设和培养,积极组织参加“应急演练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组织在京项目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择优推荐参加“应急演练示范项目”创建活动。
(二)科学周密组织。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周密筹划组织,把握演练重点,深入研究历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发事件类型和处置方式方法,注重突出行业特点和极端天气应对等演练内容,科学设计演练背景和科目,切实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各施工企业树立创建活动先进典型并进行奖励。
(三)加强事后监督。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安排专人作为“应急演练示范项目”创建工作联络员,在第一季度内将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5)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联络员信息表、申报书等相关材料报送方式:电子邮箱发送至bjzjwyjc@163.com。对于申报工作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单位,取消示范项目资格和记分奖励,并对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依法处理。
附件:
1.“应急演练示范项目”创建申报书
2.“应急演练示范项目”评审表(1)
3.“应急演练示范项目”评审表(2)
4.“应急演练示范项目”演练活动评估细则
5.“应急演练示范项目”创建工作联络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