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通知,决定对评标专家进行行为规范,实行一项目一考评制度。
1、评标专家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2、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其进入评标区域:
(一)以短信(语音)通知专家到达评审现场的时间为准,超过60分钟;
(二)未提供有效的短信(语音)通知和有效的身份证件的;
(三)委托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的;
(四)不按要求存放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的;
(五)对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评标场所财物的;
(六)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
(七)酒后可能影响正常评标秩序的。
3、在评标过程中:
发现评标专家有第(三)、(四)、(五)、(六)、(七)款的,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其评标工作,并请其离开评标区域。
结束前,评标专家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
评标专家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
评标专家应在指定的评标室或指定区域活动,不得串岗,不得在评标室外谈论与评标有关的事项。
如评标项目需要软件演示、澄清答疑、二次报价等需求时,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应保守评标秘密,不得将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记录、摘抄、复印、拍照及带出评标场所。
以上自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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