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如下:
编者注:目前,多省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更高的任职条件。
青海: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等4个条件其中之一。
宁夏、湖南、重庆:项目负责人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应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学历。规模以上工程还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等3个条件之一。
上海、雄安:规模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浙江:宜委派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其他省市文件要求为中级职称或者没有作出相关要求。
编者注:目前,住建部已经发布37本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文末附37本规范汇总),其中: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标号GB 55036-2022,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标号GB 55034-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节选 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文末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和重大事故风险清单。
第十一条节选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施工场地。其中,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实施期间的堆放荷载应当严格控制,不得大于原设计承载力;已出现结构性损伤部位,在修复或加固前不得进行施工堆载。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确保施工工期不少于标准工期的 80%。
【 浙建〔2021〕15号】文要求: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
第十四条 经建设单位同意,且不与本规定外交通、水利等其他行业的建设工程有关规定抵触情况下,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不超过三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26省市区发文
附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细则内容摘录自住建部文件附件。小编予以摘录,供大家参考。
浙江省原文如下:
为切实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我厅起草了《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9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邮箱:xpy20012009@163.com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可点此下载):《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