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与联合体招投标的个体建筑企业,还能够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吗?今天我们就为大家一起来解答这个问题。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时,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无论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还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均限定联合体投标的唯一性、排他性,即只要参与联合体投标,属于联合体成员,即丧失了再次参与投标的资格,不得再次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实践中,有的投标人为了提高中标率,一方面组成联合体投标,另一方面又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显而易见,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投标行为当属无效。
文章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平台观点,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更多建筑施工企业:
▼查看更多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建筑行业工程设计 市政行业工程设计 公路行业工程设计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 海洋行业工程设计 核工业行业工程设计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 机械行业工程设计 军工行业工程设计 民航行业工程设计 农林行业工程设计 建材行业工程设计 煤炭行业工程设计 轻纺行业工程设计 水利行业工程设计 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工程设计 水运行业工程设计 铁道行业工程设计 商务粮行业工程设计 冶金行业工程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