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规划甲级资质,已经社保全国联网,已实现申报系统自动核验!

来源:建设库65535 阅读2022/10/14

10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十五批)的公示》。此次公示特别提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数据已联网,已集成纳入资质申报系统实现自动核验。


目前,社保全国统筹进程加快,截至目前,已有北京、江西、山西、新疆、广东、广西、陕西、山东、天津、福建、浙江、河北、云南、安徽、重庆、四川、河南、贵州、内蒙古、西藏、湖北、湖南、黑龙江、辽宁、甘肃、江苏、上海、吉林、海南、青海、宁夏等31个省、市、自治区发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同日,自然资源部还公布了2022年第七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名单,共有11家单位成功升级城乡规划甲级。

公示文件中,有提到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数据已联网,已集成纳入资质申报系统实现自动核验。


以下为公示原文:

原文

图片图片

关于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十五批)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经审核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十五批)在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24日。

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部国土空间规划局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和邮政编码。对公示意见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部国土空间规划局电话咨询。

本批审查未通过的单位,如收到补正通知,请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登录“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具体原因,并在公示期内通过系统一次性提交补正材料;如收到不予许可通知,可在完善条件后重新申报;其他申报单位,我部正在分批组织审核,有关情况请关注我部门户网站公示。已经取得甲级规划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涉及资质证书信息变更的,可按程序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资质证书信息变更”模块申请变更。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数据已联网,已集成纳入资质申报系统实现自动核验。

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规划编制单位,将按程序由我部正式印发公告。

联系电话: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010-66557903;

电子邮箱:ghzz@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十五批) .xls



自然资源部关于2022年第七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现将经我部审查认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自然资源部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

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名单(2022年第七批).xls

2. 甲级规划资质证书变更情况.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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