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行负面清单管理规范政府采购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建设库61393 阅读2019/01/22

法无禁止市场即可为,法无授权政府不可为。


日前,山西省省财政厅传来消息,山西省制定出台《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服务类)》(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了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的50项条款,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划定了更为清晰的界限。


作为政府采购组织者集中采购机构,以及使用财政资金以政府采购途径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必须认真把好招标文件的关口,避免因招标文件问题造成对后续采购工作的影响。政府采购的发展方向是标准化、规范化和电子化,过多过滥的资格要求和非实体评审因素,对于政府采购效率来说存在很多弊端。“消除不平等竞争条件可以还政府采购一片湛蓝的天空”,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实行就是要进一步健全法律制度,使操作层面简化,破除地方性“土政策”,使政府采购步入快车道。


《负面清单》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借鉴以往政府采购工作经验,广泛征求并吸纳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充分体现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了负面清单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负面清单》涵盖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两大类别,包含了资格条件禁用、商务条款禁用、采购需求禁用及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等内容,明确了50项禁止设置条款,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防止了潜在排他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的出现,有效避免质疑和投诉的发生、控制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文章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平台观点,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河北顺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金陆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辽宁万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洋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腾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亿航建设有限公司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