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及《关于精简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8〕1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供政务服务效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委审批服务事项的精简和下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46项审批服务事项。

二、对4项“零办件”事项实行单列。对“零办件”事项采取暂停管理措施,如出现相对人申请的情况,可启动恢复程序及时予以办理。

三、整合涉及多部门的事项,由8项精简至1项。

四、整合委内相近事项,由112项整合为29项。

五、对于不直接面向社会属于政府内部审批和管理的9项事项不再列入事项目录。具体事项目录见附件5。
六、我委精简后的政务服务事项为13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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