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的改革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决定从2020年6月29日起,无纸受理建筑工程企业的资质申请,并通知以下事项:
一、无纸承兑的范围
经本部门批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包括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用航空、船舶、航空航天等领域的新申请、升级、增建和复核项目)不予受理。
二、无纸化承兑
(一)无纸化受理事项,企业不再提交书面申请表格,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提交方式保持不变,仍按照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实施电子申请和资质审批的规定(建设办公室(2018年)号)执行。493)。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完成申请后,将包含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包上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由我部行政审批集中验收办公室受理。
(二)本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验收办公室完成资格申请受理后,企业可以在部门网站首页--办公大厅--接受许可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登记、查询验收进度,并打印验收表格。
三.有关所需经费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使用自行开发的电子报批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与本省电子报批系统联网。
(二)对于有欺诈行为的企业,本部门将按照发布通知(第2011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部门行政审批集中验收办公室010-58933470
建筑市场监督部010-58934626
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3日
资料来源:住房和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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