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个人业绩材料的公告
〔2019〕第 20号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材料简化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规定,提供附件3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无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27号)第(十四)条中“个人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相关图纸以及能反映其身份的相关材料”予以删除。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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