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编辑获悉,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促进政府采购中的公平竞争,辽宁省财政部根据不断优化经营环境的要求,调整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仓储流程,并于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程序(2020)的通知。下称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辽宁省财政部发布的辽宁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廉正管理暂行办法(廖才正(2010)720)和关于简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程序的通知(廖才征信(2017)号)生效。340)须同时废止。
政府采购信息网编辑了解到,该通知详细规定了供应商的储存条件:第一,它有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它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和会计制度;第三,它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第四,它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第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通知,辽宁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进入仓库实施电子登记备案制度,供应商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省财政部门在全省建立统一的供应商银行,实行一地进仓,全省使用。供应商如欲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参与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Www)完成网上电子登记。辽宁。政府。(CN)。
关于供应商的入库以及信息变更程序,《通知》要求,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注册”,选择“供应商注册”进行电子注册。具体程序共分两步:一是开通供应商账号。供应商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二是完善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账号开通后,应及时完善供应商类型、银行账户、证照等基本信息。省财政厅或各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其中,省财政厅负责核对登记注册在大连地区或省外的供应商信息;各市财政部门负责核对登记注册在当地的供应商信息。信息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完成网上电子注册,可在线办理投标保函、合同融资贷款、合同备案及接收付款信息等业务。
已完成网上电子注册的供应商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修改相关信息,其中供应商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财政部门重新进行审核;其他系信息发生变化的,系统自动完成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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