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杨文军报道,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通知,部署下一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对市、区两级公开公开时间、公共基础和公共渠道的范围提出具体要求,并将商定的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意向披露的范围。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市预算单位,公共采购的开放范围应按采购项目开放,按照商定的供应、定点采购方式和按财务部门单独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分为小采购和零星采购,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或者超过采购配额标准的采购,按照试点优先的原则,对政府采购意向开放。分步实施,市预算单位首先实施试点项目,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照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的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公开时间应尽早,原则上不迟于采购公告公布前30天;自2021年1月1日起,政府采购意向每年公布,预算主管部门在批准本年度预算后60天内,汇总本年度部门和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共基础应以核定的部门预算为基础。在部门预算批准前,一年内进行采购活动或者采购的项目,应当以财政部门批准的资金来源证明为依据;预算单位应当在网上填写政府采购意向书,报一级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点击发布后,对部门和系统的政府采购意向进行审查和汇总,由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系统自动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设有门户的主管当局应同步披露部门门户网站的政府采购意向。
关于从2021年1月1日起定期公布政府采购意向的问题,记者从北京市财政局获悉,选择定期披露方式的主要目的是为供应商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更充足的准备时间,增加政府采购意向的宣传力度。
关于区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通知》指出,区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各区应根据本区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本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填报的具体要求和途径,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制定印发本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并完成与“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接联调和数据推送。
记者了解到,《通知》还将协议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范围,并给出了公开参考模板。《通知》明确,协议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意向由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公开。自2021年起,应当于上年度11月30日前公开年度协议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意向。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品目、采购需求概况、采购方式、预计采购时间等。
此外,《通知》还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提出了要求,《通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市财政局将结合财政部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结果,对因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减分的预算单位予以通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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