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我省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保障制度实施指导意见于5月21日发布,并将于6月21日生效。这是全国第一份结合全省实际,完善国家实施的工程保障制度的文件。意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意见区分项目投资的性质,规定对于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当实行所有工程担保;其他工程项目,除实施项目资金支付担保外,还应当鼓励实施其他类型的工程担保。
意见明确,项目担保方式包括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保证、承包商项目付款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等。为降低企业营运资金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建议各类工程项目采用银行保险单、保险公司保险单等现金担保方式。
(摘自新华日报2020.05.24刘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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