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治招投标领域“猫腻”?监管到位才是关键

来源:中国江苏网建设库103532 阅读2019/08/14

建筑招投标


日前,苏州大学临床研究院原副院长、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科原主任、心血管内科原主任杨向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前有媒体报道,杨向军乱装支架“吃回扣”的“黑幕”是被其所带博士生实名举报而东窗事发的。


无独有偶,今年6月,河北省万全县投入4000万元巨资拍摄的水幕电影,被曝出“层层转包落实仅百万”的“黑幕”,也是由拍摄该水幕电影的导演举报而被揭开。青岛地铁1号线外部电力管道配套工程存在钢筋间距、锚固和混凝土垫层等质量问题,有较大安全隐患的“黑幕”,也是因地铁施工方自我举报而被曝光。这些案件令人触目惊心,而如果没有内部人员的揭发,这些违法违纪行为不知还要隐藏到何时。


为了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预防腐败事件发生,我国先后出台《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药品管理法》《建筑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很多地方、单位还制定了系列配套制度。然而屡屡曝光的各类案件说明,这些法律法规、制度在一些地方并未得到有效执行。个别人将招标投标、公开采购当作“幌子”,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非法”的勾当,极具欺骗性、迷惑性,查处难度很大。


招标过程中案件多发,说明监管远没有到位甚至缺位。标底有无泄密,底价是否科学,招标的程序是否合法,投标的单位是否合规,采购的产品有无货比三家,等等,每一步都应进行监管、审查,不容许存在任何发生腐败的潜在风险。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整治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能指望内部人员的举报。要完善相关制度,将权力晒在阳光之下,实行阳光决策,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涉及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大事项时,除了强调全程透明、全程留痕,将所有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外,还要拓展监督路径,构建监督网络,推进“嵌入式”监督模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阳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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