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明流记者宋智涛近日报道,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工业信息部联合发布通知,指导各部门和单位做好政府采购和政府融资担保领域的优化经营环境。
通知从供应商参与门槛、资金支付与职业、供应商救济与担保、融资担保等关键领域入手,不仅有具体措施,而且有相应的责任单位和明确的时间表,以保证措施的有效落地。
为了确保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通知要求山东省政府在5月底前发布消极采购清单,禁止在不合理条件下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在发出中标通知(交易)的同时,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评标分数和未中标(交易)的原因通知供应商。为了方便供应商在一个地方登记参与全省商场的采购活动,通知还建议在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电子化改造,并在全省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购物中心。
关于占用资金的问题,通知要求减少占用供应商的资金。在12月底之前,为完成政府采购诚信体系的建设,不再向有良好诚信记录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以银行和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买方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或减少对诚信供应商的付款比例。提前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付款的30%。买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并规定合同的执行条件。货物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项目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价值的10%。加快支付供应商合同资金。凡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和条件的,买方的付款时间应以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为限,不得以机构变更、人员流动、政策调整等为由拖延付款。
在供应商救济和安全方面,通知需要公开渠道,供应商的询问和投诉指南将在6月底发布。根据规章制度,我们将认真处理围困、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将严重失信的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清单,并限制他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在融资担保方面,通知建议完善政府融资担保制度。到8月底,关于促进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农业、农村和农民已经发布。省级风险补偿基金按照低于1%、1%≤3%、3%≤5%和5%≤8%的补偿率,分别给予100%、80%、60%和50%的经济补偿。到12月底,将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监管机构和地方融资担保机构的三级风险分担机制。实施国家担保机构收费补偿政策,对政策指导突出的地区和企业实行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率等奖励和补贴措施。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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