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湖北省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提出,湖北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实行量化评价,评价总分为 100 分,分四个等次。凡出现重大群体事件、房屋出现严重开裂、产生结构安全隐患、屋面墙面严重漏水、电梯出现掉落以及发生严重的消防、安全事故出现伤亡的实行一票否决,均被认定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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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湖北省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公租房小区居住环境,努力提升住房保障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办法》提出,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按照基础管理、运营管理、房屋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创建管理及住户评议满意度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实行量化评价,评价总分为 100 分,具体分值为:基础管理(14 分),运营管理(16 分),房屋管理(10 分),设备管理(10 分),安全管理(8 分),环境管理(17 分),创建管理(10 分),住户评议满意 度(15 分)。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 分及以上)、优良(80 分-90 分以内)、达标(70 分-80 分以内)、不达标(70 分以下) 四个等次。
凡出现重大群体事件、房屋出现严重开裂、产生结构安全隐患、屋面墙面严重漏水、电梯出现掉落以及发生严重的消防、安全事故出现伤亡的实行一票否决,均被认定为不达标。
评价程序,分材料审查、实地考察、综合评议三步:
一是材料审查:材料审查的重点是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真实性和合理性,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公租房小区管理项 目应取消评价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是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主要通过查阅台帐资料、现 场踏勘和实地走访进行全面考查。
三是综合评议:综合评议由评价小组进行打分及出具 评价结果。
《办法》明确,省住建厅负责全省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的指导及监督工作;
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县(市、区)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的组织、检查及监督工作;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租房小区的规范管理和评价工作。
《办法》强调,对于在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级评价小组要提出整改意见,指导与督促公租房小区管理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小区规范管理评价综合评议的重要依据。
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结果,可作为结算小区管理(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续签管理合同、选择小区管理机构(或承接主体)和小区管理机构创先争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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