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对厦门市轨道交通调整的思考
核准建设计划第二阶段(2016-2022)
发展和改革基础(2020年)第136号
厦门发改委:
你们委员会关于审批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6-2022)(厦门市发展改革轨道(2019)184)收到厦门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申请书(2016-2022)(厦门市发展改革轨道(2019)184),经研究和商务部批准,城乡建设部批准如下。
首先,为了更好地连接城市内外的交通,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我们原则上同意对厦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计划(2016-2022)第二阶段进行适当调整(称为规划)。
二、主要调整内容
将3号线二期终点从厦门火车站南延至厦门大学南门,增设车站4座,增加里程7.35公里,增加投资57.69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年。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规划方案仍按《规划》原批复要求执行。
三、资金安排
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40%,由厦门市及相关区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资金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四、下阶段工作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科学论证项目建设方案,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统筹做好综合交通衔接,加强综合立体开发,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基本建设方案。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高标准做好工程设计工作。
(三)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偿债资金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适时对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四)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全过程做好安全监管,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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